奉节县纪委监委“码上举报”开通啦!监督举报只需“扫一扫”
奉节县纪委监委在全县33个乡镇(街道)392个村社建立了“廉情驿站”,是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开展信访举报工作的主阵地。主要负责宣传信访举报法规制度,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问题,推动解决群众合法诉求,协助化解涉及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矛盾纠纷。“廉情驿站”公示了“码上举报”二维码、县纪委监委其他信访举报方式以及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受理检举控告的举报方式。“码上举报”,扫一扫举报信息直达奉节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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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中共奉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奉节县监察委员会12388网络举报端口;
2
在“网络举报须知”底端,点击“我已阅读以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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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署名”或“匿名”;
4
在“署名举报”界面,根据反映的问题选择“检举控告”或者“申诉”“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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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相关信息(带*号的必填),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监督举报。
举报须知:
一、纪检监察组织受理检举控告范围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产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对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建议;
(五)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纪检监察组织不予受理信访举报事项范围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个人的合法权利;
(三)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四)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五)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诬告陷害相关处置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党员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八章第四十一条规定“诬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一)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二)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三)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四)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奉节县纪委监委其他举报方式有哪些?
电话举报:12388转3再转6
来信举报:奉节县夔州街道夔府大道县委大楼四楼,邮编:404600
来访举报:奉节县夔州街道紫云街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号楼一楼县纪委监委接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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