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编辑: 夏禹 2023-07-20 15:07:4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有关涉林经营单位: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形势,现发布奉节县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3年7月10日-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奉节县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下同)及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野炊烧烤、点火驱兽、烤火取 暖;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垃圾、烧灰积肥等生产用火;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进行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

(六)严禁在城郊结合部和农村燃放“孔明灯”;

(七)严禁林区车辆乘坐人员向外扔烟头等其他野外用火和一切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林区的个人和车辆,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特别是电力、通讯、燃气、油料、危化易燃品等行业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要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坚决消除。

六、各乡镇(街道)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防火防控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生森林火险,要及时组织开展扑救及善后工作。

七、违反本防火令者将依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及《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相关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23-56636510。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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