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奉节营业管理部: 认清虚拟货币本质属性 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极易滋生电信网络诈骗、洗钱、跨境资金转移等违法犯罪,资金安全没有任何保障。
在此提醒广大社会公众,认清虚拟货币非法本质,切勿轻信“高收益、稳赚不赔”等虚假宣传,不要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支付账户,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不为虚拟货币活动提供资金通道。
案例一:欧比特(OURBIT)虚拟货币平台诈骗案
犯罪团伙搭建“OURBIT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谎称平台在境外注册、持有海外金融牌照,伪造交易K线图,包装“零滑点、止盈止损投资产品。团伙安排“投资老师”在微信群晒虚假盈利截图,诱导群众充值资金炒币。平台实际为内部封闭对赌系统,可随意操控行情。一旦投资者大额盈利,平台直接封禁账户、拒绝提现。该案近3万名受害者受骗,涉案资金4.6亿元,3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刑。
案例二:GUCS虚拟币集资诈骗案
不法分子发布名为GUCS的虚拟代币,开发专属钱包APP,大肆宣传该虚拟币升值潜力,承诺高额回报,吸引公众投入资金购买。在骗取大量资金后,犯罪团伙直接注销公司、卷款跑路,资金被转移隐匿,同时利用虚拟货币实施洗钱。该案受害群众2.9万余人,损失超17亿元。
(案例来源:中共广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若有侵权,请联系及时删除。)
(人民银行万州分行奉节营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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