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酒店住宿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编辑: 周海媚 2026-09-16 17:38:08

全县各酒店、宾馆、民宿经营者:

2026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旅游住宿消费进入高峰期。为进一步规范住宿业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前台、客房及线上预订平台页面醒目位置,真实准确标示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自觉履行价格承诺。切实履行向消费者作出的价格承诺(含参加行业协会价格承诺活动所签订的承诺书),在承诺公示的价格范围内依法定价;不得在预订订单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单方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三、严禁价格欺诈。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减价、先涨后降;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严禁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客房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对酒店设施条件、服务内容、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刷单炒信、虚构评分、好评返现,不得使用与实际不符的房型、设施图片招揽消费者。

六、主动接受监督。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屡查屡犯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节日期间,我局将持续开展住宿业价格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快速处置。请各经营者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共同维护我县节日旅游消费环境。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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