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注销仍驾驶 屡教不改终被行政拘留

2026年1月14日,G42沪蓉高速奉节往巫山方向1333KM路段,一辆黑色越野车因燃油耗尽抛锚于应急车道。巡逻民警赶赴现场处置时,驾驶人向某面对证件查验神情慌乱、支支吾吾,拒不配合检查。经核查,民警发现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且其曾于2024年因无证驾驶被行政处罚,此次属于“经处罚后再次违法”的严重情形。
无证驾驶绝非“小事”,尤其在高速公路等高风险路段,驾驶人缺乏合法资质与持续安全培训,操作失误概率显著增加,极易引发追尾、侧翻等恶性事故。更需警惕的是,驾驶证注销后驾驶机动车属于法定“无证驾驶”行为,即便曾有驾驶经验,也不能规避法律责任。类似案例中,无证驾驶者一旦肇事,保险公司将依法拒赔财产损失,当事人需自行承担全部赔偿,可能面临巨额经济压力,甚至因赔偿能力不足引发社会矛盾。民警依法对向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目前处罚已执行完毕。
重庆交警郑重提醒: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有效驾驶证,驾驶证注销、吊销或过期未换证后,应立即停止驾驶行为,按规定重新申领或恢复驾驶资格。法律面前无侥幸,任何漠视交通法规、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终将受到严厉惩处。请广大驾驶人敬畏法律、珍视生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重庆市公安局交管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奉节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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