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关于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公告

编辑: 卜发平 2025-09-09 15:40:31

为严厉打击、严密防范邪教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举报涉邪教组织非法聚集、聚会活动线索;

(二)举报涉邪教人员传播歪理邪说,诱骗、胁迫他人加入邪教组织或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线索;

(三)举报涉邪教组织人员散布反动言论,张贴、散发、携带、私藏邪教反宣标语、书籍、传单、光盘、资料等反宣品线索;

(四)举报涉邪教组织人员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以及向未成年人宣传邪教的线索;

(五)举报利用通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书籍、刊物、音视频,利用QQ、微信、抖音、微博等网络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的线索;

(六)举报线下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线索;

(七)举报其他与邪教活动相关的可疑人、事、物等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二)口头举报

直接到奉节县公安局或辖区派出所进行举报。

三、奖励措施

(一)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200元至1000元奖励。

(二)匿名举报、举报不实或者举报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的,不予奖励。

(三)一人多处举报,经核查只认定一处给予奖励。

(四)多人举报相同内容,经核查后,认定奖励首位举报人员(以受理单位登记时间为准)。

(五)违法犯罪嫌疑人在被举报前投案自首的,不予奖励。

(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不予奖励。

(七)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被查处的,不予奖励。(八)担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

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四、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需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时注意方式方法和自身安全,留存好资料和证据,以便事后核实、兑现奖励;

(二)接报单位及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举报人需如实反映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如发现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共奉节县委政法委员会         奉节县公安局

2024年2月26日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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