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告
奉节县财政局
奉节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奉节县税务局
关于202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综〔2016〕58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5年征收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二、申报缴纳时间和方式
2024年凡安排了残疾人(含1-8级残疾军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向县残联提供资料申报2024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申报资料和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一律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免征单位)应于2025年7月1日至7月31日(集中缴费期)向国家税务总局奉节县税务局一次性申报缴纳上年度全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方式:可直接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或前往第一税务所(行政审批大厅二楼税务窗口)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填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附件2)。
不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其失信行为将计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罚。
三、咨询方式
奉节县残疾人联合会,联系电话56557101;国家税务总局奉节县税务局,联系电话56512366。
附件:1.具体操作步骤及申报资料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奉节县财政局
奉节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奉节县税务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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