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5〕第2号
奉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5〕第2号
2025年1月14日,奉节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废止《奉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奉节县县乡两级人大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的意见(试行)》(2023年7月19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按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乡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执行。
奉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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