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旅游旺季住宿餐饮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旅游旺季住宿餐饮行业
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现在正值旅游旺季,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住宿餐饮行业市场价格的稳定,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现对住宿餐饮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价格自律,依法经营。各酒店、宾馆、民宿、餐饮行业等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履行社会责任,严禁利用不正当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做到明码标价,规范经营。各酒店、宾馆、民宿、餐饮行业等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标示醒目,价格有变动的,应当及时更新。在第三方平台发布的房源房价、菜谱价格信息应真实可靠,标注的价格不能高于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标注的价格。严禁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履行价格承诺,诚信经营。各酒店、宾馆、民宿、餐饮行业等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餐饮服务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擅自提高住宿价格,或拒绝消费者入住,强制消费。严禁利用旅游旺季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特别是在经营成本未过高增长的情况下擅自肆意大幅度涨价,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明码标价或者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宾馆、酒店、民宿、餐饮服务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宾馆、酒店、民宿、餐饮服务价格过高上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四)采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住宿及用餐消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五)对经营者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将纳入征信体系,列入价格诚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通过12315举报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从严从快依法查处。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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